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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ce001001 2008-10-4 08:01 PM

港府拟检讨 “不雅”物品评审条例

[size=4]● 易锐民(香港特派员)
  由于“淫亵”及“不雅”物品的评审不断受到挑战,港府决定发出咨询文件,全面检讨条例,包括对互联网的监管。平等机会委员会的调查则发现,大部分港人对描述女性的新闻题材感到不自在。

  前民建联副主席苏锦梁在担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后,交出的首份“功课”,是开展首轮就淫亵及“不雅”物品法例的咨询工作,明年1月31日完成。

  他在记者会上强调,港府对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持开放态度,只是抛砖引玉,希望在检讨后,能在保障信息流通和新闻自由,以及保护青少年两方面,取得平衡。

  文件提出七项检讨内容,除针对淫亵及不雅作出清晰而有弹性的定义外,还提出是否容许更多人有权将物品呈交评审机制,执法机关就为有关证据,实行先评级,后检控。

  在现行评级制度方面,香港分为三级制度:第一级为非不雅非淫亵,第二级为不雅,第三级为淫亵。当局提出,第二级的不雅针对的对象,是否可细分至15岁以上及18岁以上两类年龄组别。

  针对新媒体的监管,当局建议立法强制互联网供应商提供过滤软件,或规定网站在展示不雅信息前,先要有警告字句。另外,也提出是否要鼓励互联网供应商与用户订立更严厉的协议,违规者可能被禁止上载数据;而影视处的执法范围,也可能扩大至电子游戏的管理。

  咨询报告还建议要加重刑罚,发布淫亵物品,初犯由目前的罚款100万港元(约18万6500新元)及入狱三年,增加至200万元及入狱三年。

  淫亵物品审裁委员张民炳认为,港府建议细分级别,将可以更有效保护年青人,但具体执行上有困难,而且涉及人为主观判断,很难有客观标准。

  立法会信息科技界候任议员谭伟豪表示,咨询文件中,将规管互联网不雅信息的责任,交予网络供应商,将大大增加网络供应商的经营成本,小型的供应商经营会更困难。

  另一方面,平等机会委员会的调查发现,大部分受访港人对一些描述女性体型、身裁及一些涉及性的新闻题材,感到不自在,只有少部分人认为有关题材吸引。

  平机会认为,传媒对女性的描述只着重于外表,对女性造成心理压力,也使社会道德标准下降。该会建议,业界应该加强员工操守培训,同时学校须加强教育。[/size]

cool321 2008-10-6 10:12 PM

发布淫亵物品,初犯由目前的罚款100万港元(约18万6500新元)及入狱三年,增加至200万元及入狱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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