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敬創
陳敬創案修控罪下月裁決
涉騙稿費而被檢控的港台助理節目主任陳敬創案,押後至下月10日裁決。
控方在案件尾聲申請修訂控罪,把受欺騙人由港台改為香港特區政府。法官基於修訂只屬技術性,即日批准控方申請,並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裁決。
陳敬創(40歲)的代表律師日前於結案陳辭提出,港台並非法人(legal entity),故不符合控罪上「主事人」的角色。
但控方昨指出,控罪內「主事人」應為被告的僱主,而被告在港台工作,由港台發薪,港台為其僱主是毋庸置疑的;不過,基於政府是法人,而港台屬港府部門,故申請把控罪內的「主事人」理解作「香港特區政府」,而被告涉詐騙的對象也由港台改為港府。
陳敬創涉嫌以母親名義騙取稿費,被控代理人欺騙主事人及串謀詐騙共10項罪名,涉款9.3萬元。他早前自辯時「踢爆」車淑梅、何重恩和張文新等,均曾以親人名義申領報銷費,並指有關做法在港台是「一代傳一代」。
其實有無人聽過佢做節目, 覺得佢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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